[此前案例]
市民掉进管道井,把四家单位告上法庭
2011年10月21日晚,市民张庆国在长沙县向阳路人行道行走时,掉进一个井盖缺失的管道井内。他因此住院17天,花费万余元。为讨说法,张庆国将长沙县电力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县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4.6万元。2012年9月20日,长沙县法院一审宣判,长沙县电力局对原告损失承担40%的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4万余元。其余三名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电力局当庭表示要上诉。 记者刘志杰
[该谁负责]
吉锦小区内有很多小巷,巷子内有各种各样的井盖。就在事发井盖的小巷,长不足十米,却有七个井盖。这些井盖上的印记大多已经模糊,很难从上面找出主管部门的线索。到底这个井盖归谁管理?记者咨询了多个部门。
环卫:你要找社区
“这是那个社区在处理,你要找那个社区。”环卫部门一宋姓负责人表示,事发的井虽然是化粪池,但环卫部门主要管辖的是公共区域的化粪池,比如公共厕所的。该处位于小区内,不归其管辖。
市政:找街道或社区
而开福区市政管理中心一位朱姓负责人也给出了类似的答案——要找街道或者社区。他说,对于小区内的井盖,有物业的归物业管理,有单位的归单位管理,什么都没有的开放式小区归市政部门管理。但具体到该小区,他认为应归社区管理。
社区:按理说现在要算市政管
“社区本身属于一个协调方。”寿星街社区主任李爱辉说,这是一个老小区,没有正式的物业,“井不是我们建的,我们也没收管理费用,若真要负责,怎么能找我们?”
李爱辉说,上月他们曾进行了一次井盖统计,表格已上交到通泰街街道,会转交给市政部门整治,“按理说,这个现在应该算市政管了。”
街道:对责任划分无能为力
随后,记者联系到通泰街街道城管办主任范志东,他认为,该井盖的归属问题确实很难定性,“这些井盖马上会面临市政的整改。整改后该如何管理,由谁管理,还是待定的。”
范志东说,吉锦小区没有正规的物业,但房子都是私有,楼下的地方也都属于所有业主的公用面积,如果真要说归属问题,应该找所有的业主,或者开发商。
“但这都是不太可能的事情。”范志东说,对于井盖的归属及责任划分问题,他们也无能为力。接下来市政部门的整改会逐渐到达该小区,“到时候装了网,应该不会再出这样的事情。”记者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