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株洲4月9日讯(通讯员 刘常青 易莎娜)一男子在7年内先后实施强奸、抢劫作案6次,抢劫财物价值11838元。4月9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沈某因犯抢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46岁的沈某系株洲本地人。2012年11月21日傍晚时分,沈某窜至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公安小区某租房,采取拉闸关电的形式骗开租户户主李某的家门,用胶带捆绑李某手脚并以刀相威胁实施抢劫,并欲对李某实施强奸,但因沈某当时阴茎无法勃起未能发生两性关系。在沈某实施强奸犯罪的过程中,恰巧同租此房的张某也回到住处,沈某便用刀子暴力胁迫、威逼张某,同样用胶带捆住张某,之后抢劫了李某手机一台、张某白色苹果4S手机一台和800元现金以及两人脖子上的工艺品项链。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2012年11月23日在株洲市芦淞区供销宾馆将沈某抓获归案。经讯问,沈某对其抢劫、强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曾于2012年10月24日在石峰区某医院内强奸了女护士卿某并抢劫其现金430元;2007年2月16日、24日在锦云宾馆职工宿舍强奸了正在睡觉的张某、胡某,并抢劫了手机、现金等财物;2006年11月22在某单位宿舍抢劫吴某现金600元及手机一台;2006年6月21日又在石峰区某医院内偷口罩蒙面抢劫、两次强奸了女护士谭某。
经法院审理认定,沈某共实施抢劫6次,其中入户抢劫2次,抢劫财物价值11838元,实施强奸作案6次,1次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