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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管为罚钱挪电动车至违停区 当事大队道歉

A-A+2013年4月9日16:09长株潭报评论

  自己明明将电动车停在黄线内,但执法录像却显示电动车停在了黄线外。不但车子“违停”被芦淞城管拖走,车主唐先生还要缴纳100元罚款。    

    对此感到蹊跷的唐先生从派出所看了监控录像,才明白了真相:画面中一名男子将电动车移到了黄线外,随后就出现了城管队员摄像取证的身影。

  昨日,芦淞城管大队承认:当天执法队员在对违停车辆进行摄像取证时,聚鑫停车场工作人员擅自移动了当事人的机动车。芦淞城管大队向当事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且对相关执法队员进行了处理。本报记者曹伟邓艳红株洲报道

  事由

  电动车“违停”被城管拖走

  事情发生在4日清明节当天,上午9点多,唐先生骑着电动车带着妻子圆圆(化名)和不到3个月的宝宝,一家人到芦淞区中国城服饰城逛街。

  到达后,唐先生将电动车停在黄线区域内——根据规定,摩托车和电动车等路边停靠时,必须停在指定区域(即黄线区域内),否则视为违法停车将被处罚。

  然而,一家人逛了一个多小时后准备回家时,发现原来停车的地方已经没了自家的电动车。地上留了用粉笔写下的“违停”二字和一串电话号码。

  唐先生拨通了地上的电话,对方告知他的车因为违停已被拖至聚鑫停车场,要求他带齐证件过去缴纳罚款100元。

  “这绝对不可能,我们的车子没有违停。”圆圆和唐先生对这样的结果感到十分蹊跷。“我老公开始停车的时候,边支撑还放在了黄线外,他担心这样仍然违规,还特意将边支撑也移到了黄线内。”昨日,圆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

  执法录像

  电动车停在黄线外

  感觉蹊跷的唐先生夫妻俩,随后来到了聚鑫停车场,芦淞城管大队处罚室就在停车场旁边。

  碰巧的是,圆圆在这里见到了该停车场工作的小学同学易某。他向圆圆解释,城管执法都会现场录像,并且提供了当天上午执法时的录像。

  这段录像让夫妻俩傻了眼:录像中违停的车辆确实是自家的电动车,而且停在黄线外的位置。

  “他们还说让我吸取教训,下次停放的时自己拍个照证实一下。”圆圆说自己听到这个话很生气。唐先生当场就与停车场工作人员激烈争吵起来。无奈之下,圆圆只好报了警。

  由于并不能提供证据,到场调解的民警将他们两人送到了株洲市城管局进行调解。

  由于正逢清明假期,几人在株洲市城管局没有找到值班人员。原本计划下午回娘家的圆圆和丈夫商量,唐先生先回到聚鑫停车场交罚款取车,圆圆则在原地等待。

  就在等待时,抱在圆圆怀里的宝宝拉起了大便,而装着卫生物品和手机的包又被老公背走。圆圆只好也去了聚鑫停车场。

  “一路上,宝宝又拉屎了,弄得身上都脏死了,还没有走到停车场时,天又打雷又下雨了,那个惨,真叫人伤心,无辜被罚款还要遇到这么惨的事,太可怜啦。”圆圆在论坛上发帖说。

  监控录像

  电动车“被”停在黄线外

  4日交了罚款取了车的唐先生心里对这件事情仍有“疙瘩”,他第二天来到了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建宁派出所,调看了当时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9:10左右,唐先生将电动车停在黄线以内,之后一直停在原处;9:45左右,画面中出现一名男子,将唐先生的电动车移到了黄线外。“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从我停车到车被拖走,只有他们动了我的车。”圆圆在论坛发帖时说。

  唐先生说,大概过了10秒钟,有两名戴手套、穿着制服的人出现在画面内,走在后面一人对“违停”电动车进行了摄像取证,然后就将电动车用车子拖走了。

  圆圆在这段监控录像中,认出了之前移动自家电动车的人——正是之前在聚鑫停车场碰到的小学同学易某。

  看到这段视频后,唐先生和圆圆两人感到更加气愤,但是派出所民警告知,要获取这段视频必须得到法院批准。

  4月5日,圆圆在论坛上发帖,讲述了自己的经历,随后被网友转帖到了微博上,并@芦淞城管。

  4月7日上午8:50,@芦淞城管在微博上回复称:“您反映的情况已交由我大队督查室进行调查,我们会尽快将调查结果公布。”

  同一天,唐先生将一纸诉状交到了芦淞区人民法院,状告芦淞城管大队,要求其公开道歉并作出经济赔偿。

  芦淞区人民法院表示将择日做出答复。

  处理意见

  公开道歉,带队队员待岗1个月

  昨日,芦淞区城管大队公布了处理意见,称“因我单位执法力量紧缺且无专门的拖车工具,便请聚鑫停车场工作人员协助执法队员将违停车辆拖运到停车场。4月4日上午执法队员对违停车辆进行摄像取证时,聚鑫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移动了当事人的机动车。”

  为此,芦淞区城管大队向当事人、向社会作出最诚挚的公开道歉,并且取消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行为、全额退还当事人被处罚费用。

  对带队执法队员做出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扣10分,扣除相应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待岗一个月(即发放最低基本工资并留岗查看)处理;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扣除当月奖金,扣除5分。

  芦淞区城管大队还承诺,今后会要求每一位队员严格按程序执法,争做文明执法的标兵,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对此,圆圆说:“城管已公开承认错误,给我道歉了,态度还是让我心里些许有些满意了。但是这种行为该给市民一个怎样的交代呢?必须做到这样类似行为不再发生,让市民有胆于站出来给自己维权。”

  当事人说

  想让更多人知道,以免有同样遭遇

  芦淞区城管大队还表示,将督促停车场对当事人的交通、误工、精神等方面予以经济补偿,现正在协商中。

  记者了解到,4月4日当天,擅自将唐先生的电动车移到黄线外的聚鑫停车场易某,因为5日和他人吵架,已被停车场管理方开除。

  聚鑫停车场一名石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他表示,自从违停车辆停车费取消后,违停的车辆多并不意味着停车场收入就高。

  据记者了解,株洲市目前正在制定由财政向停车场拨款,但拨款的额度还没有确定。

  对当事人的经济补偿,这位负责人说协商得并不顺利。“首次协商时,我们答应赔偿她3000元损失,开始她也答应了,但是她老公不同意。”

  对此,圆圆称:“现在不是多少钱,而是想让更多的市民知道这个事情,以免以后有同样的遭遇。”

  □网友观点

  @zp123456:我每次都是这样的,每次停车一定要拍下照片或者录下视频。

  @左龙右凤入西川:为不屈不挠依法维权的当事人鼓掌,也为城管这次不推诿,不掩盖,勇于承认管理错误的负责态度鼓掌。向公民道歉,并无碍于部门的形象,相反这样负责任的态度,会得到网友的认可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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