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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重判侵害未成年人案

A-A+2013年6月1日08:52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案例一

  重判侵害未成年人案

  2010年2月19日,邵阳农民黄懂在邵东县一家网吧上网时与3名男青年发生争吵斗殴,为泄愤将一台小轿车打烂,被邵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出狱后,他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在县城四处寻找同他打过架的3个人,意欲报复。此后,他看到跟这三人长得像的人,就拔刀相向,同年10月24日到11月6日,邵阳县城里4名孩子先后倒在他的刀下,1死3伤。他们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10岁。

  邵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我省各级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贯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持最低限度地容忍、最高限度地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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