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4日讯(通讯员 凌波 郑芳 记者 张斌)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透露,该院于5月28日对傅剑威等2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傅剑威有期徒刑18年;以抢劫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法院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数千万元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成员多为衡阳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傅剑威先后纠集与其歃血为盟的“老兄弟”刘艺等人及其“直接小弟”李玉国、唐荣平、刘阳等人,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他们有组织地通过聚众赌博、强揽工程、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钱财,非法获利数千万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买卖枪支1起、非法持有枪支4起共计枪支4支、抢劫2起、故意伤害3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7起、赌博1起、非法拘禁1起以及非法高利放贷100余起。该组织在衡阳市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挑衅国家公权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特别是追逼高利贷直接导致严重罪案的发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