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高文新曹德莉郴州报道
“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邓某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梁某金、王某前、刘某伟、刘某芹、刘某清、段某勇、邓某娟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10年、6年、5年……”近日,随着法院对上述被告人的先后宣判,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镇土地领域腐败系列案窝案审结,共9人获刑,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企业办帮开发商违规操作
2011年3月,苏仙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2007年,苏仙区白鹿洞镇企业办主任梁某金在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非法倒卖土地和贪污的行为。
苏仙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通过公安部门、房产部门、金融机构,全面查询了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情况,以2007年新农村建设的开始时间为基点重点进行了分析,发现开发商杨某于2007年10月7日为梁某金存入了18万元的大额存款,情况异常。
办案人员随后发现,白鹿洞镇企业办在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低价购买土地,然后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办对开发商虚假落户骗取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情况不但没有制止,反而提供帮助。
办案人员发现,苏仙区白鹿洞镇政府邓某、王某前、刘某伟、刘某芹、刘某清、段某勇、邓某娟7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开发商李某、王某、曹某、罗某、张某等13人的贿赂,勾结房地产开发商非法买卖土地从中牟取暴利。随后,7人又供出了白鹿洞镇党委书记周某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