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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殡仪馆让政府两难 合乎情理却不合法

A-A+2013年5月28日07:17人民网-人民日报评论

  政府两难

  合乎情理却不合法

  浏阳市民政局副局长林永红,口头上更习惯于用治丧“便民点”来称呼山寨殡仪馆。事实上,诞生之初,山寨殡仪馆确实是以“便民点”的形式出现的。

  在林永红的记忆中,2010年之前的浏阳市区,城区内搭棚治丧的现象较为严重,几乎每天都能接到群众的投诉电话。2010年,浏阳市对殡葬秩序 的乱象动了真格——一面堵,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打击搭棚治丧;一面疏,引导群众到正规殡仪馆治丧,同时对居家治丧活动予以规范。

  “几次大的执法活动过后,搭棚治丧的现象几乎没了。”但是他也坦承,由于一些群众对于丧事“讲排场、好面子”的传统观念,一些满足群众需求的社区治丧便民点,开始逐渐兴起。

  浏阳市民政局局长周学文认为,基于社区自治的治丧便民点,只要治丧活动符合相关规定,其存在就具有合法性。但便民点一旦开始收费,从“便民”走样为“营利”,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取缔。

  据介绍,兴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应由民政部门前置审批。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此外,还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因而,尽管客观上为群众提供了“实惠便捷”,但山寨殡仪馆的存在显然于法不合。

  然而,如何处置“山寨殡仪馆”,一度让政府部门陷入两难——一方面是取证难,且执法手段有限;另一方面又不能忽视群众多层次的需求。

  那么,能否对山寨殡仪馆予以规范使之“合法化”?

  “当年,福泽园进驻浏阳,光选址就换了4次,因为周边群众反对,一直定不下来,最后才选了距离城区7公里的一个地方。”林永红认为,如果民政部门对山寨殡仪馆予以“招安”,周边群众肯定会强烈反对,“这样的点不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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