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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用精液做药引治疗妇科病 被判有期徒刑3年

A-A+2013年5月19日11:28羊城晚报 评论

  同月25日18时许,马林又在该房内帮彭花按摩治疗。彭花表示,她在治疗后起身上厕所,发现阴部除有黄色药膏外,还有乳白偏黄像精液的液体,便质问马是否对其性侵,遭否认。18时30分许,她离开诊所,当晚与男友通话后,向警方报案。二审判决称,马林让彭花躺到其自制的治疗床上后,以给彭花的阴部按摩治疗为由,欺骗彭花并强行将其精液放进彭花的阴道内,强行对彭花实施猥亵。次日11时许,马林被公安人员抓获。经DNA检验,彭花的阴道分泌物中被检出其精斑。

  然而,2011年3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决定批捕马林,涉嫌的罪名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该院随后以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罪名未被一审法院采纳。去年7月,青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马林有期徒刑4年。当时法院认为,马林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欺骗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构成强奸罪。

  昨日,南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马林无医师执业资格无证行医,对外谎称是“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被害人到其心理咨询室就诊治疗的机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欺骗手段强行对彭花进行猥亵,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南宁市中院昨日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强奸罪的判决,改判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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