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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辍学青年为获零花钱抢劫中小学生被起诉

A-A+2013年6月2日22:51红网评论

  红网衡南6月2日讯(通讯员 刘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31日以抢劫罪将廖某某(16周岁)起诉至衡南县人民法院。

  廖某某辍学在家,因无钱上网,便萌生了抢中小学生钱财的念头,仅在2012年11月4日一天之间就抢劫衡南县宝盖中学学生共8起,受害人达18人次。

  2012年10月28日下午15时许,廖某某在衡南县宝盖镇仓库大门拦截宝被害人盖中学学生王建、廖东(均为化名),使用威胁和强行搜身的方式从王建处搜走人民币20元。2012年11月4日下午17时许,廖某某伙同倪强(化名)等人在衡南县宝盖镇仓库附近骑着摩托车拦截被害人宝盖中学学生罗平、贺亮(均为化名),并强行将二人带至仓库旁小巷子内,威胁拿钱出来。因不从,廖某某就打了罗平一个耳光,罗平在害怕再次挨打的情况下拿出一张面值5元的人民币交给廖,廖将钱接走后还直接从罗平身上搜走三张面值1元的人民币。贺亮见状拿出一张面值1元的人民币交给廖。在同一时间段,廖某某等人在宝盖镇宝盖仓库大门口拦住被害人宝盖中学学生谢国、谢识、唐小亮(均为化名)威胁道:“过来,不过来就打死你!拿钱来用!”并强行将三人抓到仓库大门墙角的位置,谢国被迫交出9元人民币,谢识交出2元人民币。之后,廖某某等人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手段从被害人宝盖中学学生廖志(化名)处抢走人民币5元,从曾河(化名)处抢走人民币20元,从王柏(化名)处抢走人民币4元,从王元(化名)处抢走人民币5元。

  当日17时许,廖某某等人将下午抢来的钱用于抽烟、吃烧烤、买槟榔等,因不满足下午抢钱的数额,遂又纠集倪强等人采取翻墙方式进入衡南县宝盖中学寻找目标,在宝盖中学商店碰到在吃麻辣烫的被害人宝盖中学学生唐至等人,廖某某采取口头威胁的手段从唐至身上抢走人民币5元。随后廖某某、倪强等人又窜至宝盖中学女宿舍前的篮球场,看到被害人宝盖中学学生谢平、徐往、廖以(均为化名)三人站在球场边,威胁三人将钱都交出来。谢平不肯就范,准备离开时,廖某某上前打了谢两个耳光,倪强也冲上去踢了谢一脚,之后廖某某强行从谢平身上搜走人民币5元,从徐往处搜走人民币4元。当晚7:30,廖某某与同伙窜至宝盖中学操场,发现被害人宝盖中学学生唐阳和胡桥(均为化名),遂威胁道:“交出身上所有的钱!”在遭到拒绝后,廖某某用胳膊搂住胡桥的脖子并用手拍胡的脸道:“找死啊,快将钱拿出来!”胡桥被迫从裤袋掏出一张面值5元的人民币的递给廖,廖接钱后,还直接从胡的身上搜走人民币8元。

  因多名被害人为留守儿童,受到家人的关心比较少,被廖某某等人实施暴力、威胁等方式抢劫后,因害怕被报复,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不敢独自一人出校门,成绩也直线下滑。自从廖某某被抓获之后,心情才日渐好转。

  (原标题:辍学青年为获零花钱抢劫中小学生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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