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7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 贾国强 记者 张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和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先后向32位受害人集资诈骗达653万余元。4月3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曹谷英批准逮捕。
曹谷英是桃江县一家饭店的女老板。2006年8月至2013年2月期间,曹谷英虚构集资理由,以帮朋友筹措周转资金和以月息2%至100%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先后骗取杨某等32人现金累计达到653.5万元。其中,以做锑品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月息3至6分不等,骗取邻居李某75万元、王某72.8万元、杨某39.5万元,骗取自己女儿詹某52万元;以在长沙等地搞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朋友苏某50万元、易某28万元、贺某26万元、赵某22万元等。案发后,曹谷英已归还本金135万元,已付利息238.025万元,尚有280.475万元涉案资金去向不明。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