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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商人举报官员侵吞其巨额资产

A-A+2013年4月7日14:08湖南电视台评论

  150万元入股宾馆项目

  李建辉,湖南永州零陵人。2002年左右,他开始从事工程承包。

  在生意场上,李建辉结识了同为永州籍的王青松、韩勇明等商人。

  2003年,韩勇明称要在蓝山县建一所上规格的酒店,“政府给出的条件比较好,100亩土地,只需100万,要求是建一个三星级宾馆。”

  2003年5月1日,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政府与韩勇明名下的永州市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蓝山县星级宾馆建设合同》。合同约定由蓝山县人民政府出让100亩综合用地,永州市金山房地产公司建设一栋三星级的宾馆,剩余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合同签订后,因资金困难,韩勇明邀请了王青松等入股,并又成立了蓝海房地产公司。其中,金山房地产公司负责运营房地产开发,蓝海公司负责运营酒店宾馆项目,两个公司一套班子,王青松是蓝海公司法人代表。

  2004年10月,王青松、韩勇明共同经营的公司在蓝山星级宾馆的建设项目中再次出现资金紧缺。

  “王青松找到我,诚恳邀请我入股,要我出资150万元,他愿意出让10%的股份给我。”李建辉回忆,当年自己正在广州承包工程,但还是马上拿出了150万元给王。

  韩勇明也证实:李建辉的150万元入股后,王青松占股56%,韩勇明占股34%,李建辉占股10%,三人分别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予以确认。

  在李建辉入股后不久,韩勇明出国考察,星级宾馆项目交由王青松操办。

  2009年上半年,宾馆项目初步完成。李建辉与韩勇明征得王青松同意,要求明确100亩土地开发项目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韩勇明建议,找自己好友即永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陈文宏帮忙,按照韩勇明、王青松和李建辉签订的《股东会议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李建辉很快将《股东会议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交给了陈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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