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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个人不缴纳

A-A+2013年4月3日10:52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4月2日讯 针对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难以直接按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公布了缴费的具体办法。

  新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这些行业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工程造价比例或营业额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长沙市人社局公布的《关于推进长沙市小型服务行业、季节性用工企业和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以施工项目为单位,其缴费基数为中标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15%。

  小型服务业单位则采用“定员”的方式缴费。单位申报的人数不得低于根据经营面积核定的最低参保人数。年正常生产在6个月以内的各类季节性用工企业,实行“定员定额”征收办法,缴费标准分别为10元/人·月,20元/人·月,30元/人·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限在一年之内),可参照此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煤矿企业以实际产量为缴费基数,基准费额确定为每吨8元,按季度或半年征收。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刘佳

  三大行业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活动的企业。

  ●小型服务企业:是指营业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小型矿山企业:是指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煤矿、非煤矿山及采石厂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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