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杰妮实习生李亚平长沙报道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省内铁路法院、检察院人事作出任命。这意味着,湖南省铁路法院和检察院人事权正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
5月27日上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任免问题的决定。全省三个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的64名工作人员和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83名工作人员被“集体”任命。这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省内铁路法院、检察院人事作出任命。这意味着,湖南省铁路法院和检察院人事权正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任命
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四楼常委会会议室,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手中接过任命书。其他人员的任命书则由参加会议的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代领后统一发放。
2012年5月23日,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分别正式移交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据了解,前者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构,后者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两者均为正处级机构。
随之而来的,是人员身份的变更。但对于“铁路两院”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包括由谁提名、由谁任免以及表决方式等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对于这类一次性任免对象较多的特殊情况,是逐人表决还是合并表决?
在借鉴外省经验和参照有关规定后,湖南省决定从这次会议开始,对“铁路两院”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分别采取分类逐人表决和合并表决的方式进行,即对“铁路两院”副职以上人员逐人进行表决,对其他人员分别合并表决。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完毕后,当场向“铁路两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长、副检察长颁发任命书;“铁路两院”其他人员的任命书由列席会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统一领取,代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