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3日9时,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因丈夫吃“软饭”的离婚案件依法调解,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而李某要求杨某支付离婚“买断金”的要求未获法律的确认与支持。
2005年8月,年仅18岁的石门县二都乡青年女子杨某在临澧打工期间与临澧县佘市桥镇殷家村男青年李某相识,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此后,李某哄骗杨某称其亲友在广东开公司,能挣大钱。因杨某涉世未深,经受不住李某的花言巧语,便与李某一同前往广东某地。之后,杨某大失所望,李某则好逸恶劳,导致两人生存困难。李某便怂恿杨某做“小姐”“接客”赚钱,自己甘愿“吃软饭”,坐收杨某“接客”所得。杨某不从,李某则对其软硬兼施,甚至打骂、恐吓。杨某被迫“接客”养活李某,双方均对自己父母、亲友谎称打工。
2013年5月,杨某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李某同意与杨某离婚,但要求杨某支付离婚“买断金”6万元。经法院依法调解,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对于李某的离婚“买断金”的要求则未获法律的确认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