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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侵害未成年人者从重从快严惩

A-A+2013年6月1日08:53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省高院发布]

  侵害未成年人者从重从快严惩

  本报长沙讯 近期多起女童被性侵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5月3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几起典型案例。

  湖南高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王建林表示,湖南法院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凡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除非特别情况,一般都不予从轻减轻处罚。

  王建林还表示,侵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民事赔偿方面,将加强民事赔偿执行力度。对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学校、家庭和法院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应特别保护,对其进行心理抚慰和隐私保护。

  “要共同建立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推动更多机构与志愿者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免受侵害。”王建林说,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将保持最低容忍度,严厉打击,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湖南高院副院长张兰介绍,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000余件,判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11000余人,约占全部罪犯总数的5%,判处非监禁刑的比率约为43%。

  在刑事审判上,法院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圆桌审判”,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轻罪记录封存、刑事和解等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了特殊、有效的司法保护。

  记者刘志杰通讯员文闻实习生孟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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