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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截获一超载校车 准载11人面包车挤24名幼儿

A-A+2013年5月30日08:50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5月29日下午4点50分左右,一辆面包车与一辆别克车发生了刮擦,雨花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介入时,发现面包车竟然是一辆“黑校车”,准载11人,实载26人,包括24名幼儿。目前,这辆黑校车已经被暂扣,民警责令幼儿园方转运这些幼儿。 

  据五中队指导员周建彬介绍,5月29日下午4点50分许,雨花交警五中队民警何彬、协警罗正义、熊友在长沙大道万家丽路口进行交通整治时,发现在沙湾路花桥钢材市场附近有一起轻微刮擦事故,一辆白色别克车与校车发生了刮擦。

  “当时我是由北往南行驶,与这辆面包车同方向。”别克车司机曾某说,当时面包车突然靠边停靠,避让不及,双方车子发生了刮擦。面包车上的小孩没有受伤,只是受了点惊吓。

  民警到现场查看时发现,车号牌为湘A68408的客车上满载幼儿,明显超过核定载客。检查发现,该车准载11人,实载26人,无任何校车相关证件,超员率达136%。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车为雨花区花桥中心幼儿园租用,车主及驾驶人均为长沙县星沙镇的龙某。

  29日下午5点30分许,这辆银灰色的面包车仍被暂扣在长沙大道万家丽路口,车内还剩18名幼儿和一名女老师。女老师解释说,平时都不会超载,会分几次接送,这次是特殊情况。对于为何没有购买正式校车,这名女老师说她才上班三四天,不知道情况。

  交警调查后,认为事故是小车的主要责任,校车只有次要责任。在交警队,幼儿园一名前来处理事故的女性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记者陈斌

  [相关法条]

  雨花交警大队五中队指导员周建彬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相关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另外校车超载的,按照《校车管理条例》第50条,可以处以2000元罚款,扣12分。

  驾驶人龙某持A2证,因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面临记6分罚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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