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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小区楼下餐馆油烟扰民 楼上住户泼粪抗议

A-A+2013年5月30日08:11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不管是原有的商铺门面,还是“住改商”,楼上的住户都不太希望一楼开餐馆。一直以来,楼下开餐馆楼上怒,似乎成了小区一道无解的题。    阳光嘉园小区一楼开牛肉面馆的马老板和旁边的餐馆老板就成了众矢之的,被人泼水扔杂物;长沙市政协委员陈树曾随机调查了十来家楼盘,超过80%的楼盘开有“住改商”门店。

  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对业主而言“成本太高”;而面对投诉,相关部门也是“有心无力”。这道题真无解了么?

  [一道无解的题]

  前些天泼脏水,这次把电表卡槽封死了

  本报长沙讯 前两天经历的一幕,让开牛肉面馆的马老板对以后的生意感到忧虑。

  5月27日早晨,当马先生来到阳光嘉园小区电表处准备插电卡,却发现卡槽处被灌上胶水不能打开。“前些天泼水扔杂物,这一次直接把电表卡槽封死了。”马先生觉得很委屈,因为五栋的居民因不满他在楼下开餐馆,时常往楼下扔东西,想把楼下的餐馆赶出去。

  今年3月,马老板在阳光嘉园小区5栋一楼门面开了家牛肉面馆,参照周围餐馆的做法,他将排烟管道连接到下水管道。在店内的墙壁上,贴着《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5月27日早晨,因为店内没电,马老板拿着电卡来到电表处,却发现插卡的卡槽处被用胶水黏合了。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区电表处,看到马老板的电表插卡处涂满了胶水,旁边的另一户电表的外壳也被封住了。记者尝试去打开但未成功。临近中午,物管人员帮马老板恢复了供电。

  怎么会被封电表?马老板猜测,是楼上的住户为了阻止他们开店采取的措施。

  “前几天楼上还有人泼水。”马老板说,因为不满楼下门面开餐馆,楼上的住户经常往下边丢石子、泼脏水。一次一位顾客刚走到此处,一盆脏水从楼下泼下,当时就全湿了。

  记者来到一楼一家盖码饭店,老板张女士十分愤怒,她说,当时他们开店的时候并不知道楼下不能开餐馆,结果开店后就经常被扔东西。“还有人泼粪。”

  楼下餐馆老板觉得委屈,楼上的业主觉得日子也不好过。住在3楼的胡先生说,楼下商铺本来就不允许经营餐饮业,“这个在业主购房的时候已经有相关的协议。”但现在商铺开起了餐馆,商户把油烟都排到下水道里,一到餐馆经营的时候,烟从卫生间冒出来,“全是油烟味道,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

  对于扔杂物行为,胡先生认为也是不可取的,“但现在想不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实习生吴铭燕记者夏盛

  多部门介入仍调解无效

  为此,记者来到阳光嘉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吴经理告诉记者,这个矛盾已不是一天两天,因为购房合同约定5栋一楼的门面不能用于餐饮,但后来业主将门面租出去、卖出去后,餐馆就偷偷地开起来了。

  “我们也多次出面商议,但结果收效甚微。”吴经理说,他们也在想折中的办法,比如改善排烟管道等。

  目前,社区以及城管已经介入此事,友谊社区书记米文胜介绍,社区曾设计将烟道进行改造,但是楼上业主不同意,“因为购房的时候说楼下不能开餐馆。”米文胜说,他也咨询了律师,如果业主不同意调解,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楼下的商户,同时他希望业主采取正当形式维权。

  [政协委员建议]

  “业主不同意,不得发放住改商营业执照”

  5月29日,长沙市政协委员陈树提交提案,建议加强治理,严格住宅小区内特别是“住改商”新开门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要有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工商部门方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为何难?部门面对投诉“有心无力”

  “岳麓区咸嘉新村西子园2栋靠银双路的一侧车库,被改成门面出租。”陈树在提案中举例。其中两家防盗护窗店每天当街焊接、喷漆作业,“很多业主对此都有意见。”这种“住改商”的现象在城市的不少小区普遍存在。“我曾随机调查长沙市十数家楼盘,其中有超过80%的楼盘开有‘住改商’门店,这些多半由一楼的车库、杂物间改造而成。”

  关注“住改商”多年,陈树发现了一些执法难点。“城管部门只能对摆出车库外的摊点进行执法;市规划局执法支队对房屋改变用途的监管目前只限于业主拿到规划许可证以前;环保部门只能对明显的空气以及水源排污排毒进行监管,对油烟是否污染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标准;而房产管理部门表示根据现有法规,对于房屋改变用途,小区物业有向他们报告的义务,但是作为房产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陈树说,“面对市民投诉,各政府部门有些有心无力。”

  “但是,对住改商现象若不能加强行政监管力度,而都要诉诸法律的话,不但提高了市民维权的成本,而且也浪费了宝贵的公共司法资源。”

  怎么做?严格营业执照的发放

  “只要有一户(居民)没点头,都不能‘住改商’。”陈树建议,加强对房屋“住改商”现象的行政监管力度,严格住宅小区内特别是“住改商”新开门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对于小酒吧、小旅店、防盗护窗店等有可能造成噪音、空气污染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门店,必须提供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工商部门方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对已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的“住改商”门店,应该严格管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视情节吊扣营业执照或不予通过执照年检。

  而对于住改商门店扰民及破坏公共环境的现象,城管、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除了及时处理,还可建立联动机制,如“住改商”门店噪音、空气污染,或占道破坏公共设施的,连续两次整改,仍旧不遵守的,或群众多次投诉无效的,由城管或环保相关执法部门向工商部门发出建议书,工商部门核对情况后,可作出吊扣营业执照的处罚。

  本报记者赵晶实习生王渠平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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