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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男子被90后情妇拍裸照敲诈 淡定设局擒人

A-A+2013年5月28日20:06钱江晚报评论

  通常只听说女子被拍下裸照遭敲诈,如今,角色互换,男子反被女子拍下了裸照,进行敲诈。不过,男子不慌不忙,淡定设局,让女子敲诈未成,反被抓获。

  昨天,宁海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这名女子有期徒刑1年。

  吴某,90后,四川人,在宁海一家KTV上班。

  去年12月,吴某认识了40岁的宁海人古某。古某常来KTV光顾,一来二去,与吴某建立了情人关系。

  其实,吴某是有男友的,姓程。因为一直没找到工作,靠女友赚钱度日,程某对女友和古某的关系,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今年年初,吴某向程某诉苦,说古某不讲信用,之前答应给她5000元回家过年,最后只给了2000元。

  程某提议,不如手机拍下古某的裸照,敲诈他。吴同意了,几天后,她趁着与古某发生关系时,偷偷用手机拍下古某的裸照。

  程某出面,将照片发给古某,称古某玩了他的女友,威胁其支付3万元,否则他就将照片发到网上。

  古某开始没答应,第二天却松口了。他约程某两天后见面,一手交钱,一手删照片。

  当晚,程某准时赴约,但过了很久也没回家。吴某有点担心,打电话给男友,一直没回应。

  吴某有些急了,她联系古某,古某说,程某在他手中。为了带回男友,吴某同意将照片全部交还给古某。

  吴某如约到了指定地点,古某没有出现,只有早就等着的警察。

  原来,古某早在被敲诈的那天下午就报了案,约定三日后见面,是为了帮助公安抓获二人而设的局。

  昨天,宁海法院对吴、程二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决二人敲诈勒索罪成立,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本报通讯员 宁法 本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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