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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筑牢保护未成年人每一道防线

A-A+2013年5月28日10:44中国教育报评论

  日前,海南万宁一小学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涉案校长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批准逮捕。虽然真相仍在调查中,但其性质之恶劣,对教育形象的损害,对道德底线的挑战,不可谓不重。蒙羞的不仅是教育,而且是整个社会。

  这个悲剧首先是个体和家庭的悲剧。家长是孩子第一监护人,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从已报道的事实来看,这些孩子的家庭显然没有尽好保护孩子的责任,对孩子的内心、想法缺乏了解,对孩子的青春期缺乏关注。此外,有效的监护制度在我国仍然是空白。像美国那样,因为家长打骂孩子而被剥夺监护权的事情,在我们看来仍是不可思议。有效监护制度的缺失,不但让家庭缺乏“第一防线”意识,还无法对未尽到监管责任的家庭进行法律层面的干预。

  回到这起事件,最让人痛恨的是涉案校长,在这位校长那里,哪里还有师德和教育的底线,连作为正常人的道德都没有。作为学生信任的“领路人”和“守护神”,他把学生带上充满噩梦的歧路。教师这个行业是有准入制度的,但更多时候不过是以考试的形式考察其教学能力,对其品质则缺乏有效的考察。因此,在行业准入之初,就要把师德考察提升到更重要的位置,把不适合从事教育的人拦在门外。

  在家庭和学校保护防线失守之后,如果有社会的援手,事情或许也有转机。但无论是万宁6名孩子的悲剧,还是不时出现的虐童案,都显示了社会对保护儿童的漠视。歌厅和酒店的经营者显然也没有尽到责任。据说,警方已向酒店开出了500元的罚单。但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罚犹如笑话。商家选择的永远是利益,我们要在其利益博弈之间设置好新的砝码,才能让他们自觉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司法保护防线是保护未成年人最后的防线,但法律防线同样显出某种无效性。我国在1991年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进一步修订,强化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等。各省区市均制定了实施办法或条例,绝大多数地方都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但不时出现的悲剧警示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虽然有层层的保护,但同样还存在层层的缺位。我们所设想的措施、政策、法律和“相关部门”,有意无意成了在场的“缺席者”。有法律专家认为,不是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具有操作性,而不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不过是一种呼吁和宣传。

  我们为孩子设立了重重保护,但悲剧仍然不时上演,面对一再发生的伤害未成年人的焦点事件,国家要从立法与实践的层面回应这些矛盾点和压力点,要让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张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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