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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履新最高法平反一批冤假错案

A-A+2013年5月28日07:13新京报评论

  平反一批冤假错案

  最高法表态,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4月25日,沉寂7年后,河南李怀亮案在平顶山中院宣判。被羁押近12年,三次审判,三次因“证据不足”被撤案后,李怀亮终于重获自由。

  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余万元。

  4月、5月两月间,包括萧山案、张高平案、李怀亮案等一批带有冤假错案性质的案件陆续重审宣判。

  在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看来,在短短的两月间,如此数量的冤错案件集中平反为近5年少见,这也被视为是司法系统向外界释放的一大信号。

  5月7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最高法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发文,以“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强硬措辞,对外传递最高法在冤错案件上的态度。

  在这篇近4000字的文章中,沈德咏客观阐释了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法院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沈德咏称,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对此,法院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这篇文章专门提及张高平案,认为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张高平叔侄人头早已落地。“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对于沈德咏的这篇文章,姜明安认为,这篇文章颇有“自我反思”的意味,法院并没有在冤错上给自己找借口,而是对“命案必破”政绩观、程序公正性等实际问题做了客观分析。“从这个层面看,最高法的态度是很诚恳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此次最高法在冤假错案上的公开表态非常罕见。这与新任院长上任后的司法理念有很大关联。“每一起冤错案公、检、法都会有一定责任,在目前我国‘命案必破’政绩观尚未根除的情况下,法院站出来公开表态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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