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常德临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驾车抢劫农民家里油茶籽的案件,被告人邹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2012年11月28日10点多,临澧县四新岗镇永丰村80后男子邹某驾驶自有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前往四新岗镇雨台村农民杜某住宅前,撬门入室,欲将杜家170.5公斤的5袋油茶籽盗出,搬运至轿车后备厢。当搬运至第5袋油茶籽时,被回家的杜某发现。邹某立即驾车逃离,杜某到车前阻拦,邹某便强行驾车撞击杜某。杜某躲闪不及,被轿车撞倒拖行10多米后轿车熄火,邹某弃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杜某已构成轻微伤。不久,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通讯员易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