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5月24日,在书院南路经贸街上班的戴先生的电动车被小偷盯上,小偷骑车逃跑时却发生了事故,之后弃车逃跑。等戴先生赶到事故现场,车辆被刮擦的司机要求他赔偿损失。
戴先生说,当时把车放在单位门口,“几分钟时间出来一看,有人正骑着我的电动车往下(书院南路)跑。”
此时在书院路上,一辆的士正与一辆银灰色轿车会车。小偷骑着电动车刚好夹在两辆车之间,停了下来。目击者何先生说,骑电动车的男子的脚被夹住了,跳出来后摔在地上,爬起来就往长沙理工大学方向跑了。
事故发生后,银灰车的车主因为赶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处理完理赔事宜就离开了现场。而的士司机则要求戴先生赔偿。经过协商,戴先生赔了他200元。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失主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嫌疑人盗窃电动车逃逸时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不应该由失主来承担责任。 记者陈斌实习生罗旆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