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钢筋笼子就这样摆在工地上。熊威/摄
红网株洲站5月22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5月20日上午7时40分许,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马道村的郭志根(音)老人,路过三门镇高岭村一个建筑工地时,不幸被工地上的钢筋刺穿身体,不治身亡。
昨天中午,记者赶到现场时,老人已被救护车接走,工地暂时停止了施工。记者注意到,这里是一个长约20米的斜坡,边上有一条小路,斜坡下正在打地基,准备建房子。由于施工需求,工人们对原来的小路进行了拓宽,路面上到处是砂石和水泥块。
工地上,堆放着几个已经捆扎好的圆柱形钢筋笼子,钢筋上还有血渍。工人们说,这些东西是用来灌注水泥,做承重墩子的。
现场一名工人说,上午7点多,老人拖着一个斗车,吃力地往坡下走,斗车内有一袋谷子。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进入斜坡后,斗车开始加速下滑,老人随后被抬到了空中,连人带车倒在斜坡的终点,迎面撞上了钢筋笼子。
“整个过程只有几秒钟,老人就被钢筋刺穿了身体,血流不止。”一名来自广东的工人说,有三根钢筋刺穿了老人身体,一根是胸肺部,一根是腰部,还有一根是大腿处。
对于突如其来的一幕,大家手足无措,只好立即拨打了120与110。没有想到的是,老人自己将身体抽了出来,坐在地上喘气。见状,工人搬过去一条凳子,供老人坐,但老人只是呻吟,没能说话。
不久,救护车赶到,工人们和医护人员一起将老人抬上了救护车。上午10时许,老人被送往中心医院急诊科抢救,接诊的医生说,老人到达医院时已昏迷,大约过了30分钟,就去世了。
老人的一名熟人说,当天上午,老人是去看干娘的,干娘90岁了,一人住在离此建筑工地不远的高岭村。老人拖着斗车,走了三里路的样子,来到了高岭村,随后就发生了这件不幸事。
【问一问】
工地需要担责任吗?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邱凌云律师说,工地堆放钢材如果规范,且施工地点设置了显目的提醒标志,尽到了提醒他人的义务,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要承担全部责任。不过,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即便双方都无责任的情况下,建筑方应该给予死者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