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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散步时被跳楼男子砸伤 跳楼者身亡

A-A+2013年4月6日15:30深圳晚报评论

受伤女子至今还住在医院。深圳晚报记者陈章琦摄受伤女子至今还住在医院。深圳晚报记者陈章琦摄

  原标题:楼上跳下自杀男砸伤楼下散步女

  新华报业网电  (记者陈章琦)准备来深打工,没想到还没安顿好就惨遭飞来横祸。近日,赖女士饭后散步之际,不想竟被一跳楼者砸伤。跳楼者身亡,赖女士被送医院,但由于与死者家属没能协商好赔偿事宜,至今她还躺在医院病床上为医药费发愁。

  3月27日晚上,南山阳光棕榈园一位老人从12楼天台跳下,当场身亡。事发地点位于阳光棕榈园靠近月亮湾大道一侧的临街门面前。小区保安介绍,事发楼栋共有11层,12层为天台。

  事发地旁边一家商店的摄像头拍到了事发经过,一位看过监控录像的知情人透露,当晚8点多,跳楼者从楼上坠下,并砸到正从楼下经过的路人,导致该路人当场昏迷。由于事发速度快,周围灯光较暗,并未看出伤者如何被砸。事发后,附近一快递员立即报警,受伤的赖女士被送往南山人民医院急救。

  “当时刚吃完饭出去散散步,结果没走多远,就被砸到了,之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送医醒来后,她发现自己浑身是血,才得知自己是在散步时被跳楼者砸伤。赖女士昨天还在医院治疗,据诊断,其胸部骨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由于肩部不舒服,她一直躺在床上休息。

  赖女士说,她今年40岁,江西赣州人,原本打算来深圳打工,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她刚坐火车到深圳,没想到还没安顿好就发生了意外。事发后,赖女士曾找到跳楼的死者家属,对方同意负责赖女士的医药费,但到目前只答应赔偿1万元。赖女士认为,自己要求不高,但赔偿起码应该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据南山警方调查,3月27日在阳光棕榈园跳楼的是一男子,今年50多岁,因为长期患病想不开,不想拖累家人,因而跳楼自杀。至于赖女士的赔偿问题,警方称,应与死者家人协商解决。对此,死者的一位亲戚称,他们已经同意赔偿赖女士医药费,至于其他方面的赔偿还在协商中,并没有拒绝与之商谈。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春桃表示,尽管跳楼者已身亡,但跳楼者的继承人应该按照人身伤害对赖女士进行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赔偿可以从死者遗产中提取。如果双方无法谈拢,赖女士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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