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发现自己的多幅照片被上海的一家医院擅自用于“电波拉皮”甚至“处女膜修复”等美容广告宣传,著名节目主持人李湘以刊登其照片的该网站和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起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法院终审判决被告网站和医院向李湘赔礼道歉,赔偿李湘经济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李湘在起诉中称,其是我国目前较为知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影视演员。2012年4月,李湘获知:北京为佳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下辖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李湘多幅照片用于“ 电波拉皮”、“美白针”等美容整形类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甚至将李湘照片用作“处女膜修复”等女性私密整形术的商业宣传,上述医疗手术的广告主和受益方为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李湘请求法院判令为佳时代公司、宏康医院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整,精神损失费1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