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6月1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可游某某却不信这个,在情人提出分手后,仍纠缠不休乃至将对方打成重伤。5月31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游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现年34岁的游某某,系醴陵市富里镇人。2011年4月,游某某经人介绍与巫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后因感情不和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巫某于2012年7月提出分手,游某某却不同意,并对巫某一直纠缠不休。2013年1月8日,游某某骑着摩托车来到巫某家门前,希望能与其重归于好,在多次要求巫某开门未果后,游某某用戴手套的右手朝巫某家的大门玻璃打了一拳,将大门玻璃打碎,并随手拿起一块三角形玻璃碎片朝巫某砸去,刚好砸到巫某右眼,游某某听到巫某哭叫声后骑车逃离了现场。后,巫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由于伤势过重右眼眼球被摘除。经鉴定,巫某所受伤系重伤。
3月25日,游玉海被江西省上栗县公安局抓获,并于3月29日移交给醴陵公安局。游玉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