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长沙市民浣铁军等人向长沙市信访局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以“鞭策政府工作朝良性方面改变”,随后参与送旗的两人被行政拘留9天。
两人结束拘留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长沙岳麓区法院和长沙市中院一、二审判决后,这起行政诉讼前日以维持原判告终。
送锦旗被指扰乱工作秩序
浣铁军提供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出具这一决定的是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这份处罚决定书透露,“2012年3月26日上午9时许,浣铁军与杨春康、龙美强、周建秋、刘志方等人在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长沙市市政府信访局接待处办公场所,采用展示旗帜、拍照等方式扰乱该处正常工作秩序,导致多人围观,该单位工作人员及保安上前进行劝止,浣铁军仍不听劝”。浣和刘因此被行政拘留9天。
浣铁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去送锦旗,并未扰乱该处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对警方拘留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警方拘留决定恰当
在经历漫长的一审和二审程序后,今年5月28日,长沙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警方拘留决定适用法律恰当,驳回了浣铁军和刘志方的上诉请求。
根据长沙岳麓区法院一审确定的事实,原告浣铁军等人携带写有“截访先进单位”字样的锦旗到长沙市信访局接待大厅门口时,已陆续聚集了数十名上访群众。浣铁军等人将该锦旗拿出来展示、拍照,并高呼送长沙市信访局“截访先进单位”锦旗,是“拦截”的“截”,引起上访群众的围观和哄闹。
长沙市信访局保安队长上前劝阻,该局接待处一张姓副处长赶到劝说,浣铁军等人未理睬。此时,张某之前接待的上访群众也闻声出来围观、照相。当日9时40分左右,原告浣铁军等人离开。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浣铁军等人的行为,造成长沙市信访局主持的两个协调会和正常接访工作被迫中断,且使该局信访接待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争议焦点集中在送锦旗的事实是否扰乱了信访局的工作秩序。
警方否认拘留系打击报复
根据一审判决书,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认为,浣铁军等人虽名为向该局提批评意见,但原告等人并未向信访局工作人员反映任何具体意见,只是一味展示具有讽刺意味的锦旗,吸引其他上访群众聚集、哄闹。法院同时认为这导致正在召开的信访协调会议和正常接访工作中断,因此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
这起行政诉讼随之进入二审。刘志方上诉时提到,以展示“截访先进单位”锦旗、拍照并发在网上的方式对政府进行批评的行为并没有妨害工作秩序,法律并没有限制批评政府的行为方式。他认为送锦旗被行政处罚是对他们批评政府行为的打击报复。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则答辩,本案中被处罚行为不是上诉人所说的送锦旗并把照片发到网上的行为,而是上诉人采取的喧哗、集会、哄闹、围堵等一系列行为。
这个答辩与处罚决定书所陈述内容并不统一。处罚决定书称,拘留两人的依据是“采用展示旗帜、拍照等方式扰乱该处的正常工作秩序,导致多人围观,该单位工作人员及保安上前进行劝止,浣铁军仍不听劝”。长沙市中院二审判决前日认定,上诉人未扰乱单位工作秩序与事实不符,因此维持原判。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