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这两年刚火起来的“方记虾尾”合伙人之一方会林,在自己的微信上发布《致歉书》,打算将微博名改为@岳阳方记虾尾,而新浪微博上已经有一用户名为@岳阳方记虾尾,微博维护者正是“方记虾尾”的另一个合伙人王某。
方会林表示,因为自己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方记虾尾”的商标被王某注册,而自己不得不退出之前与其合伙开设的两家小店,自立门户。
昨晚,记者见到了在河西找门面的方会林,他告诉记者,“信任危机”是导致两人面临分手的原因。
创业:带两三万来长沙想开虾尾店
46岁的方会林看上去很腼腆,不像做生意的人。他告诉记者,自己早在20年前就开始在岳阳做虾尾了。
“1990年的时候,虾子只要5、6毛钱一斤。”方会林回忆,但那时的虾子个体很大,没什么人吃,许多个头不大的丢在地上没人要。他便和老婆把虾子头掐了捡回去自己做着吃,发现味道还不错。
渐渐地,两人研究出了一套做虾尾的方法。夫妻俩开了个小店,做虾尾夜宵生意,6毛一斤的虾子,他们卖5毛一个。因为口味好,生意日渐红火起来,方氏这一做就是20年。
然而,随着生意越来越红火,门面房东“眼红”了,以涨租金为由,将铺面收了回去。方会林没辙,他听说长沙虾尾生意不错,于是带上两三万块钱,和妻子来到长沙,“想在这里做出一番天地”。“那时候身上没什么钱,没想到长沙的门面这么贵。”说起刚来长沙的那阵子,方会林说当初身上只有这么点钱,长沙位置好一点的门面,盘下来最少都要十多万。看了几个月,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刚开始还住高桥50块钱一天的宾馆,后来干脆晚上睡在老乡家,白天去打一点零时工。”他说。
牵手:老乡盘店铺、自己出技术
一次偶然的机会,方会林认识了现在的合伙人、老乡王某。方会林说,当时王某在书院路花8万元盘下一家门面,正在考虑做什么项目。两人一合计,便决定合伙开一家虾尾店。两人就签订了合同,按股份制分红,方会林出资一万元,负责虾尾店的技术,王某则提供门面,两人各占股50%。
2011年8月,小店开张,两人都很有信心将这份事业经营好。方会林更是每天自己下厨、进货、买菜洗碗。老婆则负责收银和服务员的工作,每一桌客人吃完,她都要上前问一句菜合不合口味,有什么需要改进的。不少方记的老客人,至今对这位胖乎乎的老板娘记忆犹新。
2012年的虾尾在长沙火了,方记因为口味独特,得到了不少长沙“吃货”的青睐。两个合伙人又在劳动路开了一家分店。这一次,盘门面、装修总共花了46万左右,王某拿出了19万,占股42%,方出了27万占股58%。
刚开始,两个外地人都不懂什么是玩微博、微信。是许多顾客来店里拍照发微博,才让他们想起可以借助微博、微信平台。于是两人注册了一个新浪微博,现在也有粉丝近1500人。后来,微信也渐渐火起来,有什么优惠信息,方会林也会在自己的官方微信上第一时间公布。于是,才有了开头公布《致歉信》的一幕。
矛盾:两股东出现“信任危机”
随着生意一天天见好,眼红的人也越来越多。“不知道他哪听到的闲言碎语,说我不该分那么多钱。”方会林说起两个人矛盾的起因,他觉得是王某猜忌自己管账,多拿了钱。“所以今年开始,他要求自己管账。”
因为账目一直是透明的,方会林同意了王某的建议。可是不到一个月,大量的账目让王某忙不过来,方会林只好又接手了里里外外的事务,但是作为股东,王某仍然想参与到账目的管理之中。
“就这样反反复复闹了几次。俗话说,用人不疑。他这样做,很伤我的心。”方会林说,决心跟王某“分手”,是今年3月的事情。
“王提出,书院路老店铺面是他出的,所以我不能分红。”方会林说,开店以来,店内大大小小的事物他都和妻子亲力亲为,有时候客人多,守店守到凌晨5、6点。辛苦不愿多提,毕竟两人把它当做自己的事业在奋斗。
“但是现在,书院路的账目都以电脑坏了等借口为由不给我们看,说是协商解决问题,但一直在拖。”
抢商标:都想申请“方记”
方氏夫妇决定重新做起自己的小店。今年三月,两口子在车站南路开起了自己的“岳阳方记虾尾”。而王某申请的“方记虾尾”注册商标已经通过并在公示阶段。
方会林说,自己也提交了商标注册的申请,时间比王早。不过可能因为代理公司将材料押后延误了进窗时间。这些他已经不想再猜测。
半年来,为了商标之争,两人已心力交瘁。方会林说,之前的两家小店他已经不愿再参与,但是他需要一个说法。“我宁愿少赚一点钱,只要能和他分开。他的注册商标认证书哪天下来,我马上就换我的招牌,是金子到哪里都会发光。”方会林说,最近在河西到处看门面,但纠纷的事一天没落定,就一天没心思做其他事。
方会林说,自己原本和王某是老乡,两人怀揣着同样的梦想来到这个城市。因为猜忌和不信任走到今天,他觉得很累很累。谈话中,记者留意到,他的一双手皱巴巴的,一点都不像一个“甩手老板”的样子。他说没看过电影《中国合伙人》,记者问,他们故事的结局能不能像电影一样,走向更好的方向。他勉强笑了笑,遗憾地摇摇头。
而“方记虾尾”的另一合伙人王某昨天在记者电话采访中表示,方会林原来只是他那里的一名厨师,现在自己跑出去开店了,目前事情正在解决当中,不便透露细节。
[律师说法]
商标先申请先得是原则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是以申请在先为原则。
但法律也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相关当事人都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李健律师也指出近年来我国因为商标字号发生的纠纷逐渐增多,都是因为公民品牌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所造成的,建议在发展的初期有一定的条件时就应当及时的做好自己的品牌保护,从而防范纠纷与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