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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男子遇车祸死亡 家属纠集数百人抬尸闹事

A-A+2013年5月29日15:26红网评论

  红网汉寿站5月28日讯(通讯员 张瑞)近日,汉寿县公安局快速反应,成功处置了一起抬尸闹事事件,5名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013年5月22日晚10时左右,汉寿县龙阳镇云鼎大酒店附近十字路口发生一起因的士车与摩托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摩托车车主熊某(男,汉寿县龙阳镇人)在车祸中受重伤。事故发生后,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处警,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将交通肇事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

  5月24日上午,熊某因伤势过重经常德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上午9时许,死者熊某家属将其尸体从常德运回汉寿。因向肇事方无理索要巨额赔偿金未果后,纠集数百人直接将尸体抬至县交警大队门口闹事,严重影响了国家政府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接到警情后,汉寿县公安局立即调派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副县长、公安局长罗永锋亲临现场指挥,全体在家局领导带领现场处置民警在对事发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秩序维护的同时,对相关闹事人员及围观群众进行了法律宣传和劝导劝离。面对民警近4个小时的耐心劝导,抬尸闹事人员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为避免事态扩大,公安机关果断决定强制处置。过程中,违法人员焦某、熊某某、聂某、熊某、刘某某等人对民警进行辱骂、撕扯、用水瓶砸等非法行径暴力阻止民警执法,现场一度混乱。为打击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尊严,现场处置民警依法将焦某等5名违法人员强制传唤至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对其他闹事人员进行警告和驱离。通过多方努力,这场抬尸闹事事件得以处置。

  经审查,焦某等5名违法人员均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汉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焦某等5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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