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涟源5月21日讯(通讯员 胡中奇)犯罪嫌疑人龙某、龙某某为使欠款人张某还钱,使出了殴打、逼人吃碎玻璃等下三流手段,致受害人张某轻微伤。2013年5月20日,湖南涟源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均判处上述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家住涟源市湄江镇蒿子村的龙某,30岁,中专毕业后在家乡承包工程当起了个体老板。2011年年底,他让蓝田办事处民主街的无业青年张某帮忙找承揽工程,借给他7.2万元作活动开支,半年时间过去仍没有结果,这引起了龙某的气愤。2012年6月6日下午6时许,龙某邀请同村龙某某和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涟源找到张某,并将其带到涟源市湄江镇“楚颐华庭宾馆”三楼一包厢内进行拘禁,逼其还债。
张某称一时没有那么多的钱还,龙某某见此便打张某的耳光、罚跪,用牙签扎张某的手臂、前胸等部位。之后,龙某某把一个啤酒瓶砸碎,逼着张某吃碎玻璃,不吃就殴打他,致使其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轻微伤。
当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龙某、龙某某等人将张某转移到一偏辟村落的公路旁进行恐吓,逼其还钱,但张某仍表示无力还债。凌晨2时许,龙某等人将张某送到涟源市湄江派出所,受害人张某在派出所举报了龙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6月12日,涟源市公安局依法对龙某等两人刑事拘留。因龙某、龙某某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获得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