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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版国五条内容不到60字 20%个税细则未提及

A-A+2013年4月2日07:16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长沙市二手房交易登记中心4月1日,长沙市二手房交易登记中心,一位已等待4个多小时的市民坐在母亲的轮椅上休息。当问及为什么在这个时机出售房产时,他说“确实有考虑税收的问题”。图/记者辜鹏博实习生周蔷

  本报记者文洁长沙报道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一年最火的愚人节段子,莫过于网上“落实国五条”的填空题——“如果《落实国五条》是门作业”。

  长沙的填空题答案是: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后的实际增幅以下,保持基本稳定。

  如果说,面对国务院的国五条细则命题,严格的京沪版本是论述作答,“依葫芦画瓢”的青岛、厦门版本是问答题答案,那么武汉、长沙、贵阳等二线城市的命题作答,则是“微博体”,仅仅只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

  就在4月1日,长沙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长沙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3年长沙房价控制目标。

  因着文件签发时间3月31日的缘故,这份通知被普遍视为长沙市对国务院“国五条”的标准动作回应——国务院要求3月31日前必须发布房价控制目标。

  但市民最为关心的“差额部分征收20%个人所得税”、“限购”、“限贷”等具体细则问题,长沙依然无解。“最终的执行细则什么时候出要根据长沙市政府的安排,目前还不清楚具体时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位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房价预期涨幅应小于10.5%

  历史似乎总在轮回。

  就在3月31日,天津、广州、深圳、南京、济南、大连、贵阳等多个城市公布了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而此前一日,北京、上海、重庆、厦门、南宁、合肥等城市也公布了类似目标。

  长沙亦赶上最后一班车。在这份签发时间为3月31日的《通知》中,长沙公布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房价控制目标,延续了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通行模板,不同的是,强调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扣除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之后的涨幅。

  这与2011年的场景极其相似,就在当年的3月31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通知》,赶上国务院房价控制目标“截稿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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