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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税可能年内开征 税额或为5%

A-A+2013年5月31日09:54潇湘晨报评论

  此前网店征税的话题曾引起过商家、行业的诸多争论。昨日有媒体引述内部渠道消息称,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接纳苏宁董事长张近东,以及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两会期间关于向电商征税的提案,预计年内将正式向网店征收5%营业税。据悉,相关部委目前处于对法律法规的调研和研讨阶段中,预计很快将落实。    张近东今年3月在提案中指出,我国应该通过《电子商务税收法》,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对在网上实行交易的商家收税。由于B2C平台已经逐渐确定了经营主体,B2C商家缴税已经是行业规则,而张近东此次提案更多的指向是大量C2C卖家。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被认为是向电商征税的前兆。

  网店征税一事似乎已经势在必行,但用何种方式和标准则成为争议焦点。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税收上不应对电商和实体店有区别,否则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对网上开店的应根据目前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规定,月销售额不足2万免税,以鼓励小商户发展。

  也有专家提出,在起征点以上征收一个按营业额计算的“综合税”,而不是分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等,以减少征税成本,这一块建议征收5%的营业税。

  与此同时,有消费者担心,增加的税收可能会转嫁到商品价格中。而不少的小卖家认为,缴税后经营成本必定要增加,到时如果资金雄厚的店家打价格战,一些小卖家可能就会“活不下去”。

  对此有专家建议,对电子商务征税可采用“代扣代缴“税款的方式,从支付体系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隐匿性问题。而对单位和个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的,凡是按税法规定月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一律由银行等结算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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