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如何产生]
1.中央提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候选人。
2.省委召开民主协商会,就中央提名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人选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充分协商;省政协常委会会议,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人选进行政治协商。
3.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和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有关要求,省委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补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候选人的建议名单。
4.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提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候选人。
本报长沙讯 5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31日上午,将补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
今年4月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守盛辞去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杜家毫为副省长,并于4月10日决定杜家毫副省长为代理省长。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政府副职领导中决定代理人选。因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那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是如何选举产生的,都有哪些程序?在这里为您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