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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文物法虽然出台已久 相关领域执法模糊

A-A+2013年5月28日12:42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南岳抗战医院遭遇强拆,埃及文物上刻上“丁××到此一游”,长城墙体上很多砖上刻了字……城市建设强拆、文物上刻字,民众与政府,都在侵蚀着这些文明的遗存。

  民众游览“不文明”,政府保护“难作为”,说明社会对文物缺乏敬畏之心。社会大环境如此,又何以保证丁××们不在文物或景区中刻字。

  专家认为,《文物保护法》上已有对在文物上刻字的相关规定,但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该法的宣传,让游客加强保护意识。而“刻字定罪”存在量刑争议,这让执法出现模糊,如果《文物保护法》变成exe文件,如果《文物保护法》能够切实得到执行……

  刻字危害文物可被几个字破坏掉

  潇湘晨报:将“丁××到此一游”刻在文物上,会对文物造成什么实质损害?

  袁家荣(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原所长):刻字行为本身破坏了文物的完整,每一种文物被破坏的程度都与刻字的状况相关联,有些文物被刻字之后可以通过各种 方法进行处理掉,但有些可能怎么处理也都处理不掉了,比如刻掉的漆,还比如有些用力被刻掉的凹面,这可能是文物保护者如何处理都处理不了的。许多保护者可 能花费了一辈子在保护,但就这样随随便便几分钟就被人破坏掉了。

  郭学仁(湖南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总经理):首先是破坏了文物的美观,许多古色古香的文物被“到此一游”的文字生硬刻上去,对文物的美学方面是一种破坏。

  潇湘晨报:我国文物受损情况是怎么样的?这其中刻字的比例多大?

  袁家荣:就我个人了解,文物受损的情况其实还不是很多,一般也就是刻字的情况可能稍微多一些。

  郭学仁:受损情况很难有具体的数字来说清,但在风景名胜、建筑物上而言,刻字的比重比较多,对一些木质、竹制的材料,刻字可能相对容易一些,因此刻字会多一些,但一些铜器等比较难刻画的文物上可能出现刻字的几率少一些。

  保护意识刻字与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有关

  潇湘晨报:国人热衷在文物上刻字,是否说明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袁家荣:主要还是大家的表现欲望比较强,有些人觉得写出来很有面子。另外也与一些人对于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还是有关系的。

  郭学仁:这主要是一种“好玩”的心理,许多人留上自己的大名,是希望熟悉的人能够看得到。还有就是一种模仿的心理,看到别人也在这个文物上刻字了,或许就“不甘示弱”,自己也要去上面刻字。

  陈先枢(湖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我想这与我国民众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应该没有大的关系,前不久在故宫的铜柱上也有人留言,这只说明素养差,图一时快活而已。

  法律宣传监管部门应宣传《文物保护法》

  潇湘晨报:在文物上刻字很普遍,是否很难监管到,我们应该如何监管?

  袁家荣:主要是群众很难得到监督。如果现场有工作人员进行制止,有家长进行监督,这些情况就可能不会发生。政府也应当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郭学仁:以前《文物保护法》上对于刻名字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刻字破坏文物情况的增多,十几年前,国家才出台了这样的新规定。从文物管理的角度上来说, 以前没有这样有效管理,因此导致这样的情况持续地发生,现在有了这样的法规,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宣传,让广大游客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意识。

  执法定罪“刻字定罪”执法模糊

  潇湘晨报:有人说,政府对文物的强拆行为给民众留下不尊重文物的印象。

  袁家荣:我认为这其实还是两个问题。现在许多文物由于受到商业利益影响,遭到了破坏,一些保护文物的意识缺失,但我认为政府行为和民众破坏没有关系,民众破坏是一种表现欲,刻字的人本身有一种表现欲。

  郭学仁:以前可能政府为了GDP对于一些文物进行了破坏,但是随着社会变化,政府越来越多关注到了文物保护,也将文物保护作为文化旅游的重要途径,民众对于政府破坏文物的印象大都停留在10年前,现在政府对文物保护已经越来越有好的趋势了。

  潇湘晨报:如果让文物免受刻字以及强拆类的破坏,您认为,政府应该做些什么?

  袁家荣:关键在于严格执法。现在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法,也有“刻字定罪”这一说,文物保护法上说: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 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但“刻字定罪”的还是比较少,大多数还是处于一个不道德的范畴。实际上在毁坏文物上面,对于量刑法律上还存在争议,这也导 致执法比较模糊。政府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而法律专家也应当进行一个透彻的讨论,商讨出科学的明确的依据,便于执法。

  [保护机制]

  文物局的职权有哪些?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在地方,则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一般情况下,由地方各级文物保护局监督管理。

  《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有“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他们应“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相比这些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文物局被指是职权最弱的部门。

  2011年1月13日,在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的专家座谈会上,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单霁翔明确表示各地不要再搞仿古一条街。

  此前,中国各个城市纷纷推出所谓的仿古商业街,有些城市不仅没有保护好文化遗产,反而破坏了市容。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此表示反对。

  有分析称,单霁翔虽然表示反对,但国家文物局并没有实际的权力来干预地方上的城市规划。

  2011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并没有在体制上增加这方面的职权。《意见》指出,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权,处罚过程中,包括做出“责令改正等行政规定”。

  有分析指出,在GDP至上的观念带动下,地方城市建设速度仍然处于高位,文物局的这些职权,仍然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本报综合

  文物保护经费怎么用?

  2012年12月,当年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达到128亿元,比2011年增长30%。其中,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41亿元,用于博物 馆免费开放30亿元,用于抢救性、保护性设施建设10亿元。今后相关专项经费还会保持稳定增长,但这些增加的经费该如何分配?

  国家文物局给出了基本的准则:确保对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支持;适度从紧安排、控制新开项目;更加注重对文物本体的保护、更加注重经费投入的质量与效益、更加注重调动地方与社会的积极性。

  重点支持的方向是:继续适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同时要向文物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倾斜。向濒危的急需保护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在重大事故险情的文物保护项目倾斜。向大遗址保护适当倾斜。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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