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闫志彬(化名)在2011年11月初至2013年1月底的三个月时间内,通过用其自制的塑料卡片将他人房门打开,后手持菜刀对房内住户实施抢劫。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闫志彬用类似方式共抢劫了四名女性,其中三名女性在其威胁下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目前,犯罪嫌疑人闫志彬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已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该案也在进一步审理中。
首次作案嫌钱少将受害人强奸两次
今年29岁的男子闫志彬系无业。2011年11月9日凌晨2时许,闫志彬独自一人来到其家附近的一单元楼内。上楼后,他发现一住户家的铁门未上锁,遂将铁门打开,并用一张自制的塑料卡将里面的木门打开,进入房间。此时,房屋内的女子丽丽(化名)正在熟睡中。
据丽丽回忆:“我在睡梦中惊醒,看到他一手捂着我嘴巴,另一只手掐我脖子。我用力挣扎,他就拿了一把菜刀放在我脖子旁边。随后,他从包里拿出电话线将我反绑了起来,再用丝袜堵住我的嘴巴,用被子盖住我的头。”
之后,闫志彬便打开丽丽的钱包,将里面的300元现金拿走,并在抱怨现金太少的同时将丽丽的手机一并拿走。随后,闫志彬强行与丽丽发生了关系。而那之后,闫志彬又开始找其他值钱的东西。在一无所获后,竟再次强行与丽丽发生了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