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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害人家属可依法索赔

A-A+2013年5月22日08:3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小资料]

  常宁外环西路是2008年建设的,全长1760米。2008年起,负责外环西路开发的某房地产公司开始建设地下供排水管网,2011年全面建设完工,2012年3月通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供水条例》规定,供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全部交予自来水公司管理和维护。

  [背景]

  4月起对窨井重点检查

  吴良忠介绍,3月22日长沙的行人坠井事件引起了常宁市委、市政府的重视。自4月1日起,住建局启动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整顿行动,检查整顿对象为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供气、供水、排水设施及城市管网施工项目等。此次检查整顿的具体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供排水设施井盖数量、布置及使用状况,是否存在井盖被盗、损坏及其他安全隐患。

  吴良忠说,该行动规定,在5月31日之前各单位发现问题后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到位。6月30日前,住建局完成整章建制,将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设计和有关要求建设实施。              记者向帅

  [理赔]

  受害人家属可依法索赔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说,《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事故中,常宁市自来水公司疏于管理,窨井井盖缺失后没能及时补装,亦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理应对此悲剧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受害人父母可以依法向自来水公司主张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另外,受害男童仅有两岁,对此类风险无法预警感知,其家人没有尽到妥善照顾保障其安全的责任,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记者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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