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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一年78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处罚

A-A+2013年5月21日07:23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唐群雄 通讯员 张毅 陈芳 实习生 杨雅琳)宁乡县创新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把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触角延伸到社会各层面。从去年5月到今年5月,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8人,其中有48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种做法受到中纪委肯定,将在全国推广。

  处罚处分相结合  

  有助于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

  【对症下药】

  “打个比方,在《宁乡县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线索制度》(以下简称《移送制度》)出台前,对参与制假、售假的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罚款5万元,但他们因制假、售假牟利却达100万元,处罚之后他们还可能继续参与。”宁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务副局长潘志武说,如果再追加党政处分,影响他们的政治前途,就会收敛得多。

  《移送制度》出台后,明确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案卷材料复印件及时移送到县纪委、监察局,当事人将被视情节轻重依据党纪条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处罚与处分相结合,违纪违法者既受到经济处罚,又受到纪律处分,就更能从思想上有所触动和认识,也更有助于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

  “以前,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社会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有一定困难。《移送制度》出台后,这些人员中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因担心违反相关税收规定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名誉和前途,都主动上缴,去年征收工作难度大大减少,这两种税比以前多收缴了近一倍。”宁乡县地税局监察室主任吴海军感触颇深。

  让执法者更“守规矩”

  案件查处公开,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症下药】

  “执法过程中难免存在‘人情执法’行为,比如说,对违法违规者按规定罚款1万元到5万元的自由裁量权中,个别执法人员可能因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在处罚时不用同一把‘尺子’。”宁乡县水务局副局长王智勇说,“《移送制度》实施后,县纪委、监察局随时检查我们的案卷材料,这对我们的执法行为也是一种约束。”

  实施《移送制度》后,宁乡县纪委、监察局定期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台账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执法台账和案卷进行抽查,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该类案件材料一月一移送,使行政处罚时刻置于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之下。案件查处过程公开,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制约机制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实时掌控,促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让每一起经办案件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腐败者“露马脚”

  挖出违纪违法事件背后深层次问题

  【对症下药】

  宁乡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共有52个,涉及多个领域,一些普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腐败问题,但由于行政执法部门对这些违反行政法规的处罚只能就案办案,所以往往治标不治本。

  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移送到纪检监察机关后,在对材料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可以从中找到与从其他渠道掌握的线索的结合点,从而发现和延伸更多线索,挖出这些违纪违法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最终达到行政执法治标又治本的目的。  宁乡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在审计煤炭坝镇石新村的村级财务时,发现该村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2年,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县纪委后,县纪委认真研究,发现了其背后腐败行为的蛛丝马迹,迅速立案调查,并查实该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及村会计合伙收受贿赂180万元;村“两委”班子原成员合伙收受贿赂45万元,共同侵占集体资金百余万元等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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