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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高速公路收费班长受贿十万元获刑10年

A-A+2013年5月19日19:21红网评论

  红网岳阳5月19日讯(通讯员 张萌)被告人邱某在任临长高速公路管理处羊楼司收费站收费班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成某等人倒卡及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单独和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106650元。

  2009年10月份,成某、肖某为了能在京珠高速公路临湘段通行的部分过往车辆进行倒卡、为部分过往车辆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逃避高速公路的收费从中获利。为此,成某、肖某便通过他人找到时任临长高速公路管理处羊楼司收费站收费班长的邱某,要他帮忙逃避高速公路的收费,并答应给邱某好处费,邱某示为同意。

  双方约定:每当成某等人有倒卡车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车通过羊楼司收费站时,成某便事先电话通知被告人邱某,邱某便安排收费员严某、徐某,如有成某、肖某做有暗记号的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过时,就以“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成某还给了邱某一张银联卡,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先后51次将自己从倒卡车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车中收取的人民币94200元的好处费汇入邱某卡中,邱某分得赃款人民币64200元,严某、徐某各分得人民币15000元。

  邱某所得赃款的全部用于为家庭房屋装修,为妻子和自己的姐姐治病及家庭日常开支等。2010年1月至6月,成某、肖某为了感谢邱某,为自己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送给邱某3台格力空调、1辆电动摩托车、1台容声冰箱、2台海信电视机,共计价值12450元。直到东窗事发。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邱某向临湘市人民检察院退赃人民币86650元(含成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临湘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湖南省临长高速公路管理处羊楼司收费站班长期间,负责监督、监管班级收费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与严某、徐某共同或单独帮助他人倒卡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5月16日,法院依法判决邱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邱某所退赃款人民币86650元,予以追缴,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原标题:高速公路收费班长受贿十万元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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