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5月17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易继华)2008年上半年,刚满20岁的临澧县观山园艺场女青年谭某,与同在一处打工的临澧县文家乡青年男子侯某相识,确立恋爱关系,10月8日,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2月11日生育一子。
侯某和谭某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都希望儿子能跟自己姓。因为儿子的姓氏问题,夫妻关系恶化,打起了离婚官司,侯某见夫妻和好及争夺儿子无望,向妻子索要四年的“青春损失费”10万元。
今天(5月17日)9时,临澧法院判决准予女方谭某与男方侯某离婚,婚生子随谭某生活,并依法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