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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项目拿地1500亩 醴陵国土局长不知情

A-A+2013年4月2日10:43新华网评论

  接近“零地价”拿地1500亩以上,国土局长不知情

  3月22日,醴陵政府网显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旗滨玻璃集团总用地已达1886亩。这个数字,大大超出当初的协议范围。

  记者从醴陵市国土资源局长周旺炎那里了解到,旗滨玻璃项目所用土地到底是什么土地性质、到底经过怎样的程序,作为局长,他全部不知情。

  根据协议,醴陵市县确定土地挂牌价格为工业用地的评估地价每亩20.02万元,并按这个价格出让给旗滨玻璃集团1000亩土地。在企业交纳土地出让金3个月内,政府按照每亩18.02万元的标准以产业发展基金的名义奖励给旗滨玻璃集团。

  也就是说,旗滨玻璃集团实际是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拿地,仅此一项醴陵市就“奖励、补偿”给企业超过1.8亿元。接近“零地价”拿地,一度引起公众“不可理解”的质疑。

  不仅如此,醴陵市政府还和同属“旗滨系”的株洲旗滨置业公司签订《商住用地开发合同》,醴陵市在城区为其提供500亩的配套商住用地。企业按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出每亩3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由政府通过企业发展基金账户再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据调查,目前城区土地保守价格都在每亩100万元以上,这样醴陵政府又“奖励”给企业至少3.25亿元。

  就这样,旗滨玻璃集团表面上按政策收取了土地出让金,事实上几乎是以“零地价”得到醴陵市1500亩土地。

  “我之前极力反对过这个项目,明确表态这个项目在地价上违反国家政策。”周旺炎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正因如此,我在这个项目签约不久就被莫名其妙地审查,当审查结束项目已经动工了。”

  “这种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研究员姜建生指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国土资源部也早就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返还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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