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删除照片向花裙女道歉
在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一大队,记者见到了这名眼镜男子。据悉,该男子姓金,今年40岁出头。在民警面前,金某一脸沮丧。据他交代,他在车上看到这名穿花短裙的女孩站在前面背对着自己,“当时我觉得她穿着有点性感,想拍下来做个纪念。”于是金某拿出手机对着女孩的大腿拍了一张照片,没有想到惹出这么大的事情。金某的家属也赶到公安局协助调查,据介绍金某家住岳麓区,读过研究生,还曾做过老师,最近不太顺心,心情不大好。
民警对当事双方例行询问后表示,金某未经他人同意偷拍异性的身体属于不道德行为,但是没有偷拍不雅部位,并且没有证据证明有实质性身体接触、言语骚扰等性骚扰行为或进一步的侵权行为,所以暂不适用治安处罚。经过协调后,金某向女孩道歉,删除偷拍照片并郑重写下书面道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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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美女犯不犯法?
在网上,记者输入“偷拍美女”或“街拍美女”可以搜索到600多万条信息。那么这些偷拍活动是不是都构成侵权呢?
一般来说,偷拍行为应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恶意偷拍,主要是偷拍他人隐私,包括偷拍私人住宅内部活动,偷拍洗浴、隐私部位等不雅照,这类偷拍往往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人格权,如果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外传播涉黄的偷拍照,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图像的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类属于非恶意偷拍,如偷拍取证、新闻偷拍、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偷拍,以及网络上很流行的街拍,这类偷拍一般需要注意对被拍对象人身权益的保护,如果有涉及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部分就不宜公开。街拍美女时,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拍摄者应该尊重对方的权益,及时删除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