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许志华 张丹 李军)3月27日上午,庄严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内,忽然响起一阵爆竹声。只见一男一女两位老人手捧锦旗和感谢信,径直朝该院办公大楼走来。一路上,二位老人逢人便说:“感谢检察院为我儿作主呀”、“正义阳光暖人心哪”。
原来,二位老人是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的刘某夫妇。3年前,他们的儿子刘军因恋爱纠纷,被女友胡芳残忍地杀害并肢解。2011年,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芳死缓。被害人刘军的父母不服,向该市检察院申诉,请求该院提起抗诉。接案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公诉一科干警依法审查。
经查,刘与胡二人在读大学期间确立恋爱关系,后因感情出现矛盾分手。2010年7月22日晚,胡来到嘉禾县城与刘见面,又因谈及感情问题而争吵。胡遂将随身携带的安定片碾碎,趁刘不注意时将安定片粉末投入饮料中给刘喝。刘睡着后,胡将刘勒死并肢解。随后,胡又用旅行箱将尸体抛弃于一废弃房屋内,并隐匿作案工具。案件被侦破后,胡自始至终否认犯罪事实,称其没有蒙头、勒颈等行为。
市检察院认为:本案虽因恋爱纠纷引发,但被告人杀人后分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且无坦白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
2011年9月21日,该院正式向省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书》,获得省检察院批准。省高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于2012年7月31日对“7.22” 杀人碎尸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消了一审部分判决,判处“胡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凶手得到了正义的判决,刘某夫妇从老年丧子的悲痛中走出来。二位老人为表感激之情,特意制作了一面“人民靠山、正义利剑”的锦旗送到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