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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男子冒充发改委副司长招摇撞骗 非诈骗罪

A-A+2013年3月31日08:51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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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区别

  芙蓉区检察院检察员袁仕益介绍,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主要有两点不同:

  一是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而后者所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二是骗取对象的不同。前者中行为人的目的是骗取非法利益,其内容既包括骗取财物又包括其他非物质利益,如荣誉、地位等,而后者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此外,袁仕益还解释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并无骗取财物数额的限制。诈骗罪是数额犯,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男子冒充发改委副司长一审获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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