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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版国五条未提20%个税 省政府近期将出台细则

A-A+2013年4月2日07:12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长沙版“国五条”出台

  未提及“20%个税”等焦点问题;省政府将于近期出台细则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陈淦璋)各地纷纷出台“国五条”细则,长沙版“国五条”也正式落地。今天,《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长沙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出,《通知》中未提及“20%个税”、“二套房利率”以及“限购是否扩大”等焦点问题。

  《通知》今天上午经长沙市房产政务信息网转发,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内容通知如下,长沙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必须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后的实际增幅以下,保持基本稳定。”

  记者注意到,《通知》全文不超过200字,落款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而据长沙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增长14%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CPI)要控制在103.5以内,也就是说,CPI涨幅要控制在3.5%以内。依据《通知》内容,两者相减,可得出长沙市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

  国务院3月1日公布的“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而省级层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处长何小兵告诉记者,湖南省“国五条”细则已经拟定,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将于近期出台。他表示,“国五条”确定的总体方针是保证房价基本稳定,而我省房价应该是在这个大前提下保持与前段基本持平,严格控制房价的增幅不能高于CPI的涨幅。

  何小兵还向记者透露,3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针对二手房交易,能够核实二手房原值的,严格按照差价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核实原值,则按照地方相关财税政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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