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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企一副总被其董事长妹夫举报向供应商收受贿赂

A-A+2013年5月8日07:11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柳某办理了名为“冯海亚”的身份证,照片与原来身份证上面的一样。柳某办理了名为“冯海亚”的身份证,照片与原来身份证上面的一样。

  湖南一个相当有名气的本土槟榔企业,昨日,其原副总柳某被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被众多媒体关注。

  此案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柳某是被公司董事长张某举报并被调查的。另一方面,董事长张某同时还是柳某的妹夫,这个企业的股东还包括柳的妹妹、张的哥哥等人。“家族式”企业的治理一直是管理界研究的热门话题,“人治”还是“法治”也一直有不少争议。不管此案最终审理结果如何,这家企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让法院裁决,值得一些类似的企业关注、借鉴。

  本报记者任文婧实习生谢慧玲长沙报道

  柳某,原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主要负责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等具体事务。2012年3月5日,该公司董事长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柳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多个供应商收取贿赂。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调查起诉,2013年5月7日,柳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柳某在这几年来一直拥有的第二个合法身份证“冯海亚”也受到了检察机关和法官的关注。

  该案从上午9点开庭,一直审理至下午4时许,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再开庭审理。

  检方:柳某共收受回扣款300多万元

  法庭上,长沙县检察院指控,2009年初,柳某与某公司商洽包装盒印刷等业务时,为非法获取回扣款,柳某向该公司谎称公司需要建立账外“小金库”,要求给予总货款6%-8%的回扣款,作为该“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双方经协商后,该公司同意按总货款中4%-6%向柳某提供的账户上支付回扣款。从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该公司依照约定向柳某指定并控制的账户汇入90多万元。

  2009年7月,做葡萄干批发的徐某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要求向该公司提供葡萄干,张某随即安排柳某与之商洽。商洽过程中,柳某提出要从总货款中获取部分回扣,徐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商定按每公斤约0.5—1元支付回扣。依照约定,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徐某向柳某指定并控制的账户汇入7万多元。

  加上其他另外两次回扣,柳某共收受回扣款300多万元,其中部分资金存入了“冯海亚”的银行账户。

  检察院认为,柳某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柳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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