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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教授受贿被判12年不服上诉 称收钱身不由己

A-A+2013年3月30日09:43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记者任文婧长沙报道    2012年5月4日,网友曝光的一条“收钱”短信,让湖南警察学院警察体育教学部原主任(正处级)、教授刘一兵一夜“成名”。刘一兵利用在2012年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被抽中担任体育专业评委之机,连续两天在宾馆开房收钱,承诺托他办事的人会给予关照。

  记者3月29日从岳麓区检察院了解到,刘一兵因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刘一兵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近期将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两次担任评委,受贿27万元

  2012年5月4日,一条手机短信截屏图在网上引发关注——“请准备3万到4万元,于今晚到新天宾馆2408房间找刘一兵教授,晚了就送不进了”。

  2012年5月2日下午1点多,刘一兵得知自己被确定为湖南高校职称体育组评委,为了方便接受参评人员请托,当天就安排了下属荣某在芙蓉区新天宾馆开房。从5月2日到3日,刘一兵先后在办公室和新天宾馆咖啡厅、2408房、洗脚城内,收受共计31名参评人员所送现金贿赂21万元。对前来托他办事的人,刘一兵都口头承诺会给予关照。

  经检察院审理查明,刘一兵在2010年和2012年两次担任湖南省高校职称体育组评委期间,累计39次接受参评人员共38名及相关人员的请托,累计非法收受现金贿赂27万元,并利用担任评委的职务便利,为参评人员谋取或者承诺谋取利益。这些给刘一兵送礼的人,多为湖南省各大高校的副教授和讲师。

  不承认受贿金额,二审即将开庭

  2012年11月19日,刘一兵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刘一兵在开庭时称是由于主动来送钱打招呼的太多了,自己想躲开这些人才在酒店开房,而且送钱的都是朋友或者朋友介绍的,不收不好,“我也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找上门的。”

  法院一审判决刘一兵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0万元。但刘一兵认为自己的罪行并没有这么重,金额也没有检察机关指控的那么多,遂提起上诉。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二审近期将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届时将由长沙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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