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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丈夫实施家庭暴力 妻子录音维权终分手

A-A+2013年3月30日09:13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你还回来做什么,害得我们家拆迁费用都少了,今天非打死你不可,让你还敢回来。”这是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当庭播放的一段手机录音,而正是通过这段录音,丈夫罗某才承认了其暴力休妻的事实,并当庭赔偿了妻子刘某2万元,夫妻俩和平分手。 

  法官提醒:离婚案件中,家暴现象一般是通过110报警、法医鉴定或者当地

  居民组织出具材料予以证明。使用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应注意取得录音资料的手段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有其他类型证据予以辅证共同形成证据链证明同一事实,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因此,作为受到家暴的弱势一方,应该学会合法、正确搜集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通讯员邹薇李妮妮记者肖洋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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