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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委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2年

A-A+2013年3月29日07:52三湘都市报评论

  一审宣判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我认罪,但金额没有这么多。”法庭上,刘一兵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同。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一兵在担任两届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委期间,共收受38名教师所送的财物24万余元。最后,刘一兵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因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刘一兵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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