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菊华则称:“每次遇到类似案例都会很痛心。但通过妇联维权只能是‘软维权’,最终还是要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去解决问题。像刘曙明这样的人,即使离婚恐怕也会继续纠缠受害者,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自己一定要加强防卫意识。”
据悉,2011年双峰县妇联总共接到288起女性维权求助,其中“家暴”就占了66起。而2012年的数据相差无几,299起女性维权求助中,涉及“家暴”的为68起。
随后,记者从甘棠镇派出所了解到,他们已立案侦查,正在积极寻找刘曙明的下落。现在最为关键的是要等朱继华的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对刘曙明的行为定性。
而朱继华的家人当下最大的心愿就是朱继华能赶紧离婚。朱继华的哥哥甚至当着记者与朱来根的面说:“妹妹的安全比什么都重要。刘曙明买货车时还欠我十多万,这笔钱能要回来最好,实在要不回来,我都可以不要他还了!”
■律师说法
针对朱继华的情况,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称,经法医鉴定,如果朱继华的伤势属于轻伤或轻伤以上,就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离婚申请。尹律师特别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一旦遭遇“家暴”,要切实保护好证据,并学会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至于朱家以及热心人士们最为担心的“离婚后若刘曙明继续纠缠朱继华怎么办”,尹律师提出:离婚后6个月内发生这种情况,受害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6个月后则应报案,交给警方处理。另外,“离婚后的暴力行为就不属‘家暴’范畴了,而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也应该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