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道出缘由,原是女孩被爽了约
2011年11月,王新来到派出所自首。而此时,刘艳早已被刑拘。王新告诉民警:“本来没伤害别人,但每天躲躲闪闪很不方便。”他透露,何某报案后,他出去住宿、坐车都不敢用身份证,考虑到不是很严重的案件,他就自首了。
在法庭上,他交代了当时事发的经过。原来,何某经人介绍,先后和刘艳发生了3次性关系,每次谈好,都是给20元的报酬。2009年4月,何某介绍了一个三轮车司机给刘艳后,又将其房东介绍给了刘艳,双方通过王新讲好价钱,160元“包夜”。
4月19日晚10点,房东迟迟没等到刘艳到来,便出门打麻将了。直到次日凌晨1点,刘艳姗姗来迟,结果没见到房东。何某说:“当时她要求给我提供服务,但是要40元钱。”何某自称拒绝了她的要求,并给予20元作为空跑一场的补偿,刘艳没有接,而是气冲冲地夺门而出。
后来的事情,就是刘艳叫上“哥哥”王新和另外一个男人上门讨要嫖资。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新纠集他人,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本报记者孙汉秋蒋文跃通讯员傅南余岚株洲报道